勇立潮头的儒雅检察长——浙江省首届“十佳检察官”传略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萧检
钱江大潮,以雷霆之势,滚滚而来。这是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检察长方新建最欣赏的一种自然景观,为的不仅仅是那潮水铺天盖地的气势,更为那奔腾不息、勇立潮头的魄力。
儒雅检察长引领先进 说起萧山区检察院,似乎总是要花很多笔墨在它的前缀上:全国模范检察院、全国先进检察院、全国基层检察院业务建设示范院、全省检察机关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、规范化管理示范院,等等。 耀眼的光环总是让人感到好奇,是什么让一个基层院集如此多的荣誉于一身,又是怎么样的领导者在引领着这一切?记者走进萧山区检察院,走进检察长方新建的办公室。 方新建办公室的书架上,除了仅有的两个小花瓶外,其余全被法律书籍占据了。一名检察官私底下说,方检可是法学硕士,对检察事务有着深入的研究。有这样的检察长,我们也不得不常常充电了。 坐在办公室里,身着一身检察官制服的方新建显得格外儒雅。他说,2002年12月,刚从建德市检察院调到萧山区检察院任检察长时,萧山区检察院已经拥有了全国模范检察院等荣誉称号。如何让检察院勇立潮头,他感觉到肩上的担子沉甸甸的,于是提出了“以主题建设年为载体,整体推进检察工作走在全国前列”的发展思路。 正是沿着这一发展思路,几年来,在方新建的带领下,萧山区检察院创出了不少新的亮点和经验,使这个全国模范检察院继续保持全省领先的地位。
一条网络排除监督软肋 十年的乡镇领导工作经历,让方新建明白,管好一个群体,制度建设尤其重要。办案中,方新建发现,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是否得到了有效处理,这一直是检察监督的一个软肋。于是,他反复思索,是否能在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之间组建一套网络系统,对回行案件进行跟踪监督? 这一思路得到了当地公安机关的支持和配合。2005年,在方新建的领导下,一条跟踪监督专线网,在双方之间架起。 打开监督系统,一张包含“收案时间、嫌疑人、回行时间、回行处理情况”等十余个项目的表格映入眼帘。方新建要求检察官及时把所监督案件的犯罪嫌疑人、检察收案时间、涉嫌罪名、回行时间、回行理由、采取强制措施时间等项目一一公布于网上。公安人员则要将相应的变更强制措施时间及种类、变更强制措施期满时间、回行处理期满时间、回行处理结果等项目在相应栏中公开上网。“这样一来,案件的情况,只要点点鼠标就一目了然了。”一位检察官介绍。 记者随手“点”开一个案件,处理结果即展现出来:犯罪嫌疑人孙建定,因涉嫌窝藏、收购销售赃物罪,于2005年3月30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,检察院审查后于2005年4月30日以定罪不捕退回到公安机关,经监督后,公安机关在2005年5月1日即变更强制措施,于6月23日处理完毕,作出定罪不捕移送审查起诉的决定。 “你看,公安在案件退回后即立即变更了强制措施,若不进行跟踪监督,我们就不可能知道公安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作了处理,也没法知道公安作了何种处理。”经办检察官在一旁解释道。
“总开关”规范“进口”、“出口” 公安回行案件处理情况动态跟踪监督专线网运行成功后,方新建又开始考虑建立案件管理中心。“侦查机关和法院都有自己的业务受理中心,可检察院在这方面却是空白。案件往来都是各科室直接对外联系,这样的做法不够规范。”方新建经过2个多月的调研和准备,案件管理中心迅速投入使用。 作为检察院办案流程的“总开关”,案件管理中心将所有案件线索的受理、分流,所有格式类法律文书的审批、送达等案件的“进口”、“出口”程序性工作都纳入了办案流程。这不仅使检察院业务流转环节得到完善,而且使检察业务的管理更加规范,办案效率得到了大大提高。
“紧箍咒”念别人更念自己 在萧山区检察院担任检察长4年来,方新建用他的创新性思维,制定了116项规章制度。这些制度不仅是检察官的“紧箍咒”,也是方新建的行为准则。为了更好地了解每个人的工作情况,从2005年5月开始,方新建在萧山区检察院的内网上专门开辟一个板块,设立了绩效考核卡。他要求每个月的月初,大家都要把前一个月的工作情况,在网上公布。从那时起,方新建总是填写最及时的一个。 在2006年11月的工作月记中,记者看见了12项工作内容,其中包括“参加区国税局与我院首次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;召开检委会,研究案件五个;赴新塘街道调研;召开院党组会,各线汇报交流外出考察体会、安排本院法治教育活动第三阶段工作、部署调研明年工作思路”等。看着检察长如此以身作则,认真仔细,检察官们自然也不能落下,每个月及时填写工作月记,已经成了大伙的一个共同习惯。
“十佳检察官”语录·方新建: “始终走在前列,犹如浪尖斗潮,需要扎实的根基和敢为人先的精神。” |